「商品標示法」修正公布

「商品標示法」修正一案,業奉總統111年5月18日華總一經字第11100041601號令公布,本次修正重點係因應科技發展並接軌國際、兼顧商品屬性,增加標示彈性化、增列販賣場所以外之檢查場所並將網路商品販售平臺納入規範、以及增列重大違法者可逕予處罰等。
 
經濟部表示本次修法有助於因應現代商業環境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在總統公布後一年施行,經濟部也將儘速修正依該法授權訂定的各項特定商品標示基準及相關子法,以利外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