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修訂~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請配合辦理

為因應COVID-19持續廣泛性社區流行並兼顧防疫、經濟及社會運作,維持國內防疫量能及有效管控風險,疫情指揮中心依據111年8月25日肺中指字第1113700434號函公布之「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之應變處置建議,修訂旨揭指引相關內容。檢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2022年9月13日修正後「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附件1-另附)」及「各機關及事業單位因應COVID-19之應變處置建議(附件2)」,請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