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產發署及財政部投資抵減申請案件,113年度各機關受理期限截止日為6月30日

轉知有關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第10條之1、第10條之2與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5條等投資抵減申請案件,113年度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受理期限截止日為1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