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美國調整臺灣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為20%之生效期間及在途期間說明,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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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美國調整臺灣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為20%之生效期間及在途期間,國貿署說明如下,請參考:
美國調整臺灣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為20%相關說明
2025-08-02 國貿署資訊室
Q:有關美國調整臺灣暫時性「對等關稅」稅率為20%之生效期間及在途期間?
A:行政命令生效日:發布7天後(即美東時間8月7日)生效。
1、適用10%「對等關稅」:
在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前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庫提領報關之貨品。
2、適用20%「對等關稅」:
在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後,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庫提領之貨品。
3、在途貨品:
在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前裝船,且在最後運輸途中,並於10月5日前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儲提領之貨品,可適用原10%對等關稅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