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國貿署函~有關美國將自本(114)年8月7日起加徵20%暫時性「對等關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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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國貿署函~美國川普總統於本年7月31日依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案」(IEEPA)發布「調整對等關稅稅率」行政命令,要點略以:
一、關稅調整:
1.    行政命令於美東時間本年8月7日(即發布7天後)生效。
2.    行政命令附錄I列出部分貿易夥伴之對等關稅稅率,其中臺灣稅率調整為20%(附件2/P9),未列於附錄I國家則徵收10%關稅。 
3.    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前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庫提領報關之貨品,適用10%「對等關稅」。
4.    美東時間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後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庫提領報關之貨品,適用20%「對等關稅」。
5.    在途貨品:在8月7日凌晨零時1分前裝船,且在最後運輸途中,並於10月5日前報關進口或從保稅倉儲提領報關之貨品,可適用原10%對等關稅稅率。
6.    本命令不影響本年5月12日針對中國之相關行政命令。
二、轉運:
經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CBP)認定為規避上述調整關稅而轉運之物品,應改課徵40%從價稅率(取代原產國貨物適用之新對等關稅稅率),同時可能併課罰款或處罰。CBP將每6個月定期公布轉運國及涉案企業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