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勞動部達成共識,調整「特定工廠移工資格認定函」效期為90日

 
為提升移工配額使用效率,經濟部日前與勞動部達成共識,調整「特定工廠移工資格認定函」效期為90日。
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15年1月20日公告修正「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將認定函效期調整為90日;並同步調整113年及114年已取得認定函的特定工廠業者,其認定函效期統一至115年4月24日失效。業者如未於效期內向勞動部提出招募許可申請,原核配名額將自動失效,並回流後重新開放予有實際需求的業者申請,以落實配額活用目標。如有相關疑問,請撥打服務專線0800-035-056,將有專人提供諮詢協助,或連繫業務聯絡人:產業發展署永續發展組/張唯聖副組長,聯絡電話:049-2359171分機1196、0912-286859。